1. 18 歲或以上人士
1.1) 目前至29/4期間需已接種第一針。
1.2) 30/4起需已接種第二針。
1.3) 31/5起或接種第二針後6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需已接種第三針。
2. 12 至 17 歲人士
2.1) 目前至29/4期間需已接種第一針。
2.2) 30/4起或接種第一針後6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需已接種第二針。
2.3) 31/5起或接種第二針後6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需已接種第三針。
3. 12 歲或以上,已接種至少第二針疫苗,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的康復者
3.1) 沒有特別接種要求。
3.2) 康復後6個月為從檢測陰性後的第14天後開始計算。
4. 12歲或以上,在康復後滿 6 個月 的康復者
4.1) 目前至29/4期間需已接種第一針。
4.2) 30/4起或接種第一針後6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需已接種第二針.
4.3) 12至17歲人士,如第一針接種復必泰疫苗,無需理會上述4.2之要求。
5. 即將年滿12歲或18歲人士的處理
5.1) 在生日後3個月內,可沿用原有年齡組別之相關要求,但在生日後3個月後需符合現有年齡組別之相關要求。
相關連結:
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203/20/P2022032000338_389553_1_16479374194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