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抵港的檢疫安排(除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1/4/2022生效)

1 非香港居民如在過去14天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不得來港。 2 在過去14天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的香港居民必須符合以下3項條件,方可登機來港。 2.1 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2.2 持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2.3 持在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抵港後7晚或14晚房間的確認書,視乎他們選擇如何履行14天檢疫要求. 3 抵港後須在香港國際機場接受核酸檢測,獲得陰性結果後將由專車送往指定檢疫酒店。 4 如選擇於指定檢疫酒店履行整個14天的檢疫要求。 4.1 每天接受快速抗原測試. 4.2 於抵港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核酸檢測。 5 如選擇在檢疫酒店逗留7天後回家完成餘下7天檢疫要求. 5.1 在入住酒店期間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5.2 抵港第5天的核酸檢測和第6天及第7天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均為陰性,可離開檢疫酒店返家。 5.3 劉家自行監察7天,並須在抵港第12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獲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以專業拭子採樣進行強制核酸檢測。 6 同行之12歲以下兒童無需符合接種疫苗要求,但需持有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遵從上述4-5項所有隔離及定期檢測安排。 7 如在上述任何一次快速抗原測試或核酸測試中出現陽性結果,其處理與一般本地確診者相同。因其已接種至少兩針疫苗,因此如第6及7天,或其後任何連續兩天快速抗原測試陰性,則可結束隔離。 參考資料: 相關政策之網站: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quarantinemeasures1 檢疫酒店登記網站: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designated-hotel-booking-sta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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